臺北市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06-06-3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1 年 11 月 21 日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1日臺北市政府府工水字第111606182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4點;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堤坡認養須知;新名稱:臺北市轄管河川區域認養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