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20-05-3004
臺北市後備軍人獨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緩召申請須知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84 年 06 月 14 日
中華民國84年6月14日臺北市政府兵役處(84)北市兵研字第12477號函修正
(原名稱:後備軍人獨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緩召申請須知;新名稱:臺北市後備軍人獨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緩召申請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