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17-02-3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3 年 07 月 20 日
中華民國93年7月20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北市地一字第093321894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並自即日起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受理地籍藍晒圖暨多目標地籍圖申(購)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受理地籍藍晒圖暨多目標地籍圖申請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