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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5年8月4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5)北市地一字第09532063800號令發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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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3年7月20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北市地一字第093321894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並自即日起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受理地籍藍晒圖暨多目標地籍圖申(購)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受理地籍藍晒圖暨多目標地籍圖申請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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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2年9月16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2)北市地一字第09232633300號函修正全文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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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9年12月19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89)北市地一字第89231311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8點;並自公布日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受理申請(購)地籍藍晒圖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受理地籍藍晒圖暨多目標地籍圖申請(購)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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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4年4月26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84)北市地一字第84014920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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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1年7月14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81)北市地一字第29627號函訂頒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7-02-3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81 年 07 月 14 日
民國 95 年 08 月 04 日
中華民國95年8月4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5)北市地一字第09532063800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