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06-02-1002
        
    
            臺北市拆除合法建築物賸餘部分就地整建自治條例
            非現行版本
    
            自治條例
        
    
            民國 91 年 11 月 15 日
        
    
        中華民國91年11月15日臺北市政府(91)府法三字第09125740300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16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拆除合法建築物賸餘部分就地整建辦法;新名稱:臺北市拆除合法建築物賸餘部分就地整建自治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