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14-02-200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4 年 12 月 18 日
中華民國84年12月18日臺北市政府消防局(84)北市消預字第1505號函修正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執行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員工消防安全巡迴講習實施計畫;新名稱: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執行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員工消防安全巡迴講習工作計畫)
自第 1 條至第 10 條
說明:
  • 半型逗點 "," 以區隔條號。
  • 半型減號 "-" 表示連續之條號區間。
  • 半型句點 "." 表示有「之」的條號。
範例:

欲查詢第1,6,7,8,10,32,33,34之1,35之3條, 條件設定方式:1,6-8,10,32-33,34.1,35.3。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