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05-04-2005
臺北市公私立國民中學學生留校自習注意事項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2 年 02 月 12 日
中華民國92年2月12日臺北市政府(92)北市教二字第092308602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6點
(原名稱:臺北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學生留校自習注意事項;新名稱:臺北市公私立國民中學學生留校自習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