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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2年4月15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2)北市教中字第10234013900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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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2年2月12日臺北市政府(92)北市教二字第092308602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6點 (原名稱:臺北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學生留校自習注意事項;新名稱:臺北市公私立國民中學學生留校自習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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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3年2月17日臺北市政府(83)北市教二字第06469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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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1年4月9日臺北市政府(81)北市教二字第15609號函訂頒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5-04-200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1 年 04 月 09 日
民國 102 年 04 月 15 日
中華民國102年4月15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2)北市教中字第10234013900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