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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條文檢索

觀光傳播類
民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
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法字第100460267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2、7條條文 (原名稱: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暫行管理辦法;新名稱: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管理辦法)
自第 1 條至第 20 條
說明:
  • 半型逗點 "," 以區隔條號。
  • 半型減號 "-" 表示連續之條號區間。
  • 半型句點 "." 表示有「之」的條號。
範例:

欲查詢第1,6,7,8,10,32,33,34之1,35之3條, 條件設定方式:1,6-8,10,32-33,34.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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