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13-13-4001
自治規則
民國 114 年 05 月 21 日
中華民國114年5月21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143022125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9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公共場所防止針孔攝影暫行管理辦法;新名稱:臺北市公共場所防止針孔攝影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