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03-04-3004
臺北市市有閒置土地提供綠美化及認養作業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3 年 07 月 03 日
中華民國103年7月3日臺北市政府府財管字第103307528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0點;並自103年8月1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市有閒置土地綠美化及巡查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市有閒置土地提供綠美化及認養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