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0日臺北市政府(112)府財管字第11230277881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並自112年12月1日生效
- 
                                    4. 中華民國103年7月3日臺北市政府府財管字第103307528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0點;並自103年8月1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市有閒置土地綠美化及巡查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市有閒置土地提供綠美化及認養作業要點)
- 
                                    3. 中華民國93年8月18日臺北市政府府財五字第09314916000號函修正發布第3、6、8點條文;並自即日起施行
- 
                                    2. 中華民國91年7月18日臺北市政府府財五字第09106350900號函修正發布第6點條文;並自即日起施行
- 
                                    1. 中華民國89年6月20日臺北市政府(89)府財五字第89040998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0點;並自89年6月10日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3-04-300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89 年 06 月 20 日
        
    
            民國 112 年 11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0日臺北市政府(112)府財管字第11230277881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並自112年12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