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17-02-3008
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土地地目變更申請須知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6 年 06 月 12 日
中華民國96年6月12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北市地一字第096313883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6點;並自即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