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03-03-3009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案件作業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2 年 06 月 24 日
中華民國92年6月24日臺北市政府(92)北市稽管丙字第092620803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1點
(原名稱: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辦理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案件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案件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