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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8年11月30日臺北市稅捐稽徵處(98)北市稽管丙字第09832631100號函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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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2年12月25日臺北市政府(92)北市稽管丙字第092911065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0點 (原名稱: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案件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辦理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案件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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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2年6月24日臺北市政府(92)北市稽管丙字第092620803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1點 (原名稱: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辦理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案件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案件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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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1年1月25日臺北市政府(91)北市稽管丙字第09160427000號函訂定發布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3-03-300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1 年 01 月 25 日
民國 98 年 11 月 30 日
中華民國98年11月30日臺北市稅捐稽徵處(98)北市稽管丙字第09832631100號函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