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17-02-200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1 年 01 月 11 日
中華民國101年1月11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1)北市地籍字第10130135100號函修正名稱及第1、9點條文;並自函頒日起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所屬所隊受理法院或檢察機關囑託勘測案件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所屬所隊受理法院或檢察機關囑託勘測案件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