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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1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6)北市地測字第106323523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5點;並自函頒日起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所屬所隊受理法院或檢察機關囑託勘測案件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所屬所隊受理法院、行政執行分署或檢察機關囑託勘測案件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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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1年1月11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1)北市地籍字第10130135100號函修正名稱及第1、9點條文;並自函頒日起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所屬所隊受理法院或檢察機關囑託勘測案件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所屬所隊受理法院或檢察機關囑託勘測案件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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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4年11月8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4)北市地一字第094328184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5點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所屬各所隊受理司法機關或檢察機關囑託勘測案件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所屬所隊受理法院或檢察機關囑託勘測案件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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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3年7月20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3)北市地一字第093321894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5點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所屬各所、隊受理司法機關或檢察機關囑託勘測案件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所屬各所隊受理司法機關或檢察機關囑託勘測案件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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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2年9月10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2)北市地一字第09232579200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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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9年1月20日臺北市政府(89)北市地一字第89201671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5點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所屬各所、隊受理法院囑託勘測案件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所屬各所、隊受理司法機關或檢察機關囑託勘測案件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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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0年6月22日臺北市政府(80)北市地一字第24575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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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70年9月15日臺北市政府(70)北市地一字第42106號函訂定發布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7-02-200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70 年 09 月 15 日
民國 106 年 10 月 11 日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1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6)北市地測字第106323523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5點;並自函頒日起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所屬所隊受理法院或檢察機關囑託勘測案件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所屬所隊受理法院、行政執行分署或檢察機關囑託勘測案件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