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07-05-3009
臺北市監理處委託辦理汽車定期檢驗申請須知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7 年 10 月 13 日
中華民國97年10月13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北市交管字第097324645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9點;並自97年10月13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委託汽車修理業及加油站辦理汽車定期檢驗申請籌設須知;新名稱:臺北市監理處委託辦理汽車定期檢驗申請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