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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00)北市交監字第10062184800號令發布廢止;並自中華民國100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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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99年8月31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99)北市交監字第09961360400號令修正發布第3、6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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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8年5月6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北市交監字第09860521500號令修正發布第2、4點條文;第6點條文之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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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7年10月13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北市交管字第097324645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9點;並自97年10月13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委託汽車修理業及加油站辦理汽車定期檢驗申請籌設須知;新名稱:臺北市監理處委託辦理汽車定期檢驗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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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5年8月16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95)北市交三字第09533972901號函修正發布全文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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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5年3月14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95)北市交三字第095309033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5點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委託甲乙種汽車修理業及加油站代辦汽車定期檢驗申請籌設須知;新名稱: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委託汽車修理業及加油站辦理汽車定期檢驗申請籌設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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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0年12月27日臺北市政府(90)北市交三字第90247868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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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9年11月21日臺北市政府(89)交三字第8925001600號函訂頒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7-05-300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89 年 11 月 21 日
民國 100 年 11 月 01 日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00)北市交監字第10062184800號令發布廢止;並自中華民國100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