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11-06-3001
臺北市營業場所衛生標示內容及溫泉浴池水質衛生基準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5 年 07 月 20 日
中華民國95年7月20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5)北市衛疾字第09534709400號函修正發布第9點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