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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06-09-305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8 年 10 月 31 日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1日臺北市政府府工地字第1083024047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6點;並自108年11月1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親山步道系統認捐及認養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山坡地遊憩場域及設施認捐或認養要點)
自第 1 條至第 16 條
說明:
  • 半型逗點 "," 以區隔條號。
  • 半型減號 "-" 表示連續之條號區間。
  • 半型句點 "." 表示有「之」的條號。
範例:

欲查詢第1,6,7,8,10,32,33,34之1,35之3條, 條件設定方式:1,6-8,10,32-33,34.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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