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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1日臺北市政府府工地字第1083024047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6點;並自108年11月1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親山步道系統認捐及認養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山坡地遊憩場域及設施認捐或認養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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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12月3日臺北市政府府工地字第101333090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6點;並自102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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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7月19日臺北市政府(99)府產業地工字第0993061550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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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5年1月4日臺北市政府府建五字第095702501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6點;並自發布日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6-09-305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5 年 01 月 04 日
民國 108 年 10 月 31 日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1日臺北市政府府工地字第1083024047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6點;並自108年11月1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親山步道系統認捐及認養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山坡地遊憩場域及設施認捐或認養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