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31-04-3040
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實施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8 年 04 月 09 日
中華民國98年4月9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三字第09830346500號函修正下達全文9點;並自98年4月15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