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30-02-3001
        
    
            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場地收費基準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3 年 12 月 18 日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8日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103)北市訓一字第10330866100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條文之附表;並自104年1月1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