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法規條文檢索

行政管理類
民國 107 年 06 月 06 日
中華民國107年6月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002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23條;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 中華民國107年12月5日行政院院臺護字第1070217128號令發布定自108年1月1日施行 中華民國111年8月24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10184307號公告第2條、第5條第1項、第6條第1項、第7條、第8條、第12條、第14條第2項、第3項、第4項、第15條第2項、第18條第3項、第4項、第5項、第19條第2項、第20條第3款、第5款、第22條所列屬「行政院」之權責事項,自111年8月27日起改由「數位發展部」管轄;第3條第7款、第8款、第4條第2項、第16條第1項、第6項、第17條第4項、第23條所列屬「行政院」之權責事項,自111年8月27日起仍由「行政院」管轄
自第 1 條至第 23 條
說明:
  • 半型逗點 "," 以區隔條號。
  • 半型減號 "-" 表示連續之條號區間。
  • 半型句點 "." 表示有「之」的條號。
範例:

欲查詢第1,6,7,8,10,32,33,34之1,35之3條, 條件設定方式:1,6-8,10,32-33,34.1,35.3。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