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法規條文檢索

行政管理類
民國 110 年 08 月 23 日
中華民國110年8月23日行政院院臺護字第1100182012號令修正發布第5~7條條文及第11條條文之附表一~八、附表十 中華民國111年8月24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10184307號公告第3條第1項、第3項、第4項、第5項、第11條第1項附表1~附表6、第2項、第3項、第4項、第12條第1項所列屬「行政院」之權責事項,自111年8月27日起改由「數位發展部」管轄。但第3條第1項有關行政院核定自身資通安全責任等級事項,仍由「行政院」管轄;第3條第2項所列屬「行政院」之權責事項,自111年8月27日起仍由「行政院」管轄
自第 1 條至第 12 條
說明:
  • 半型逗點 "," 以區隔條號。
  • 半型減號 "-" 表示連續之條號區間。
  • 半型句點 "." 表示有「之」的條號。
範例:

欲查詢第1,6,7,8,10,32,33,34之1,35之3條, 條件設定方式:1,6-8,10,32-33,34.1,35.3。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