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法規條文檢索
            衛生類
        
    
            民國 114 年 06 月 19 日
        
    
        中華民國114年6月19日衛生福利部衛部顧字第1141961114號令修正發布第2、7、9、10、14~16、20、22條條文;除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4款、第10條第一項及附表四碼別BA08、BA09、BA09a,自115年1月1日施行,附表二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第二組給付額度、附表四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項目、附表四之一自115年7月1日施行外,自114年9月1日施行
中華民國114年10月3日衛部顧字第1141962704號函勘誤第14條條文及第7條條文之附表三、第9、10、14~16、17、20~22條條文之附表四、第14條條文之附表五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115.07.01
114年06月19日修正,除第2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第10條第一項及附表四碼別BA08、BA09、BA09a,自115年01月01日施行,附表二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第二組給付額度、附表四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項目、附表四之一自115年07月01日施行外,自114年09月0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