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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歷史法規編章節

交通類
民國 91 年 07 月 03 日
中華民國91年7月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33710號令修正公布第4、9、12、16、21-1、24、29、30、33、35、37、62、82-1、85-1、85-2、92條條文;並增訂第7-2、9-1、29-3、29-4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91年8月14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0910040676號令發布定自91年9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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