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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歷史法規編章節

衛生類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 非現行版本
民國 91 年 06 月 12 日
中華民國91年6月1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19210號令修正公布第9、13、23-1、24、30、31條條文;並增訂第26-1、33-1條條文 中華民國102年7月19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41353號公告第2條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102年7月23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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