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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歷史沿革

衛生類
民國 61 年 12 月 28 日
民國 107 年 05 月 02 日
中華民國107年5月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45851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32條;除第6條第4項至第6項及第23條第1項第6款規定,自108年11月9日施行外,其餘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原名稱: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新名稱: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中華民國108年4月29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1080011912號令發布第7條、第16條第1項第5款、第17條第1項第4款、第18條第1項第4款及第23條第1項第7款,定自110年7月1日施行;其餘應指定施行日期之條文,定自108年7月1日施行
  • 8. 中華民國107年5月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45851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32條;除第6條第4項至第6項及第23條第1項第6款規定,自108年11月9日施行外,其餘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原名稱: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新名稱: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中華民國108年4月29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1080011912號令發布第7條、第16條第1項第5款、第17條第1項第4款、第18條第1項第4款及第23條第1項第7款,定自110年7月1日施行;其餘應指定施行日期之條文,定自108年7月1日施行
  • 7. 中華民國105年11月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136181號令修正公布第27、35條條文;並增訂第23-2條條文;除第23-2條、第27條第2項、第3項有關違反第23-2條規定部分,自公布後三年施行外,其餘自公布日施行
  • 6. 中華民國91年6月1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19210號令修正公布第9、13、23-1、24、30、31條條文;並增訂第26-1、33-1條條文 中華民國102年7月19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41353號公告第2條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102年7月23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 5. 中華民國88年12月22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8800303410號令修正公布第2、13、16、23~26條條文
  • 4. 中華民國80年5月27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3、6、7、16、23、27~30條條文;並增訂第23-1條條文
  • 3. 中華民國74年5月27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35條
  • 2. 中華民國68年4月4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19條條文
  • 1. 中華民國61年12月28日總統令制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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