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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編章節

北市13-17-1003
自治條例
民國 113 年 04 月 17 日
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133015800號令修正公布第14條、第27條、第28條條文;增訂第27條條文;原第27條修正為第28條 中華民國114年11月27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北市都建字第11461787631號令公布第9條第3項及第15條第1項第1款自115年1月1日施行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115.01.01

110年10月08日制定公布第9條第3項及第15條第1項第1款,114年11月27日公布自115年01月0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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