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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3-02-1002
自治條例
民國 114 年 07 月 09 日
中華民國114年7月9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143029587號令修正發布第8、21~24、35、36、71-1、75、75-2、80-2、86-1、86-2、88-1、97-6條條文、第5條條文之附表及第十章之一章名
  • 第 十 章之一 河川區、保存區
  • 第 78-1 條
    河川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使用應依水利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第 78-2 條
    保存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使用應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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