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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
第 26 條市政府得依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將使用分區用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 再予劃分不同程序之使用管制,並另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管理。
臺北市法規制定依據
北市13-02-1002
自治條例
民國 114 年 07 月 09 日
中華民國114年7月9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143029587號令修正發布第8、21~24、35、36、71-1、75、75-2、80-2、86-1、86-2、88-1、97-6條條文、第5條條文之附表及第十章之一章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