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歷史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產業發展類
野生動物保育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78 年 06 月 23 日
中華民國78年6月23日總統(78)華總(一)義字第3266號令制定公布全文45條
  • 第五章 附則
  • 第 43 條
    進口之野生動物或野生動物人工飼養、繁殖者,如有保育之必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 告,亦適用本法之規定。
  • 第 44 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第 45 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