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4 條附件
- 附件-地政事務所受理傳真申請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收件簿.odt
臺北市歷史法規附件下載
北市17-09-3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1 年 01 月 30 日
中華民國101年1月30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1)北市地籍字第10130136900號函修正第6點;並自函頒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