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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105年4月6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北市地登字第10530878501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05年4月2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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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01年1月30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1)北市地籍字第10130136900號函修正第6點;並自函頒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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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99年11月1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9)北市地籍字第09932920800號函修正名稱及第1、2、4~6點條文;並自即日起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受理傳真機申請地籍地價謄本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受理傳真申請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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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3年7月20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北市地一字第093221887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並自即日起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受理傳真機申請地籍、地價謄本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受理傳真機申請地籍地價謄本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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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1年12月30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1)北市地一字第091335622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6點 (原名稱: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受理傳真機申請謄本及地價證明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受理傳真機申請地籍、地價謄本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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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87年4月22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87)北市地一字第8720775300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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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4年3月30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84)北市地一字第84011795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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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0年8月2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80)北市地一字第30736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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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79年6月1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79)北市地一字第23781號函訂頒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7-09-3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79 年 06 月 01 日
民國 105 年 04 月 06 日
中華民國105年4月6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北市地登字第10530878501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05年4月2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