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4 條附件
- 附件-地政事務所受理傳真申請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收件簿.odt
臺北市法規附件下載
北市17-09-3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5 年 04 月 06 日
中華民國105年4月6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北市地登字第10530878501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05年4月2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