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7 條附件
- 附件一 電子儀器使用登記簿.odt
- 第 9 條附件
- 附件二 使用電子測量儀器請示單.odt
- 附件三 電子測量儀器外業使用登記簿.odt
臺北市歷史法規附件下載
北市17-02-2003
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所屬各所隊電子儀器管理及使用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0 年 10 月 03 日
中華民國100年10月3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100)北市地籍字第10032781200號函修正名稱及第9、10點條文;增訂第14點條文;並自即日起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所屬各所隊電子儀器管理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所屬各所隊電子儀器管理及使用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