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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歷史法規附件下載

北市17-02-2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0 年 10 月 03 日
中華民國100年10月3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100)北市地籍字第10032781200號函修正名稱及第9、10點條文;增訂第14點條文;並自即日起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所屬各所隊電子儀器管理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所屬各所隊電子儀器管理及使用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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