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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7-02-2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70 年 03 月 21 日
民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
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0)北市地籍字第10033659300號函修正名稱及第1點條文;並自函頒日起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所屬各所隊電子儀器管理及使用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所屬各所隊電子儀器管理及使用要點)
  • 7. 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0)北市地籍字第10033659300號函修正名稱及第1點條文;並自函頒日起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所屬各所隊電子儀器管理及使用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所屬各所隊電子儀器管理及使用要點)
  • 6. 中華民國100年10月3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100)北市地籍字第10032781200號函修正名稱及第9、10點條文;增訂第14點條文;並自即日起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所屬各所隊電子儀器管理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所屬各所隊電子儀器管理及使用要點)
  • 5. 中華民國95年6月1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北市地一字第095316060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3點;並自即日起施行
  • 4. 中華民國93年7月20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北市地一字第093321894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並自即日起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所屬各所、隊電子儀器管理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所屬各所隊電子儀器管理要點)
  • 3. 中華民國92年9月15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2)北市地一字第092326371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5點
  • 2. 中華民國87年4月3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87)北市地一字第8720842000號函修正發布
  • 1. 中華民國70年3月21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70)北市地一字第09653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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