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7 條附件
- 附件一 電子儀器使用登記簿.odt
- 第 9 條附件
- 附件二 使用電子測量儀器請示單.odt
- 附件三 電子測量儀器外業使用登記簿.odt
臺北市法規附件下載
北市17-02-2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
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0)北市地籍字第10033659300號函修正名稱及第1點條文;並自函頒日起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所屬各所隊電子儀器管理及使用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所屬各所隊電子儀器管理及使用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