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2 條附件
- 附件一 土地複丈、建物測量案件跨所收件申請單.odt
- 第 8 條附件
- 附件二 臺北市○○地政事務所跨所收件測量專冊(轄區所:○○地政事務所).odt
臺北市法規附件下載
北市17-02-301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1 年 01 月 10 日
中華民國101年1月10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1)北市地籍字第10130042200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1點;並自函頒日起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所屬各地政事務所測量案件跨所收件實施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所屬各地政事務所測量案件跨所收件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