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4 條附件
- 附件 通信與傳真申請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收件簿.odt
臺北市法規附件下載
北市17-08-3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0 年 11 月 01 日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10)北市地登字第1106026912號令修正發布第3、9點條文;並自110年11月1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