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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7年4月9日臺北市政府府授社綜字第09733719100號函發布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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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0年4月10日臺北市政府(90)府社六字第90034455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25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市有社會福利設施委託民間團體辦理福利服務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市有社會福利服務設施委託經營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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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8年6月3日臺北市政府(88)府社六字第88024253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29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8-12-2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8 年 06 月 03 日
民國 97 年 04 月 09 日
中華民國97年4月9日臺北市政府府授社綜字第09733719100號函發布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