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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4年5月9日臺北市政府府勞三字第09413380300號函發布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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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1年10月7日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北市勞三字第09134455600號函增訂第8點條文;並自91年9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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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1年9月18日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北市勞三字第09133804400號函修正發布第6點條文;並追溯自91年4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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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7年10月30日臺北市政府(87)北市勞三字第8723597700號函訂頒全文7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9-05-300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87 年 10 月 30 日
民國 94 年 05 月 09 日
中華民國94年5月9日臺北市政府府勞三字第09413380300號函發布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