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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2月3日臺北市政府(101)北市地用字第101300601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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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77年3月28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77)北市地四字第15110號函訂頒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7-06-300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77 年 03 月 28 日
民國 101 年 02 月 03 日
中華民國101年2月3日臺北市政府(101)北市地用字第101300601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