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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0年6月22日臺北市政府(110)府都建字第1106151166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3點 (原名稱:臺北市住宅區重要幹道兩側應留設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規定;新名稱:臺北市指定幹道兩側應留設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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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74年9月20日臺北市政府(74)府工建字第48522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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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71年12月21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71)北市工建字第65916號函訂頒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3-11-300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71 年 12 月 21 日
民國 110 年 06 月 22 日
中華民國110年6月22日臺北市政府(110)府都建字第1106151166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3點
(原名稱:臺北市住宅區重要幹道兩側應留設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規定;新名稱:臺北市指定幹道兩側應留設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