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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1年7月3日臺北市政府(91)府工建字第09108624100號函發布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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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0年10月11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北市工建字第90444574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6點;並自90年1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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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7年7月3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87)北市工建字第8731189700號函訂定發布;並自87年7月1日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6-14-200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7 年 07 月 03 日
民國 91 年 07 月 03 日
中華民國91年7月3日臺北市政府(91)府工建字第09108624100號函發布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