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中華民國100年8月22日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00)北市消指字第10035668400號函即日起停止適用
-
2. 中華民國85年1月15日臺北市政府消防局(85)北市消勤字第0904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內容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消防警察大隊消防車輛派遣支援規定事項;新名稱: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消防車輛派遣支援規定事項)
-
1. 中華民國71年3月22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71)北市警消養字第1834號函訂頒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4-05-2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71 年 03 月 22 日
民國 100 年 08 月 22 日
中華民國100年8月22日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00)北市消指字第10035668400號函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