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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5日臺北市政府(108)府授財產字第1083007324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0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辦理財產管理業務人員獎懲基準;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辦理財產管理業務人員獎懲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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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華民國105年1月22日臺北市政府(105)府授財產字第105300605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點;自105年2月1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辦理財產管理業務人員獎懲基準;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辦理財產管理業務人員獎懲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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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民國86年3月17日臺北市政府財政局(86)北市財四字第8620825400號函訂定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3-02-200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6 年 03 月 17 日
        
    
            民國 108 年 11 月 15 日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5日臺北市政府(108)府授財產字第1083007324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0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辦理財產管理業務人員獎懲基準;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辦理財產管理業務人員獎懲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