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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9年11月23日臺北市政府府人一字第8909770300號函發布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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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8年3月15日臺北市政府(88)府人一字第88015535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5點 (原名稱:台北市一九九八公共藝術設置計畫專案小組設置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公共藝術設置計畫專案小組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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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7年6月22日臺北市政府(87)府人一字第8703711800號函訂定全文5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3-01-200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7 年 06 月 22 日
民國 89 年 11 月 23 日
中華民國89年11月23日臺北市政府府人一字第8909770300號函發布自即日起停止適用